合作联盟协议书 甲方:福建省安溪县升美茶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就甲方产品与乙方合作的 事宜进行磋商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及价格 甲方必须保证其经销商品及其经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乙方作为甲方的特约经销商,当年必须销售甲方茶叶 元(人民币大写)以上,乙方付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甲方授予乙方“特约经销商”牌匾一块,乙方未达到销售任务则撤消乙方的特约经销商,收回“特约经销商”牌匾及退回保证金。进货价格:价格随行就市,但保证同等质量价格更低,当年进货超过 元(人民币大写)以上,进货以甲方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70%为单价,或单号茶 斤以上可按甲方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70%单价,并保证进货越多价格越低。 二、质量与包装 甲方提供的品质及商品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及其商品的形象和声誉。 三、保密制度 所有甲/乙双方提供的设计、设备经营情况,包括销售额、促销广告计划均视为商业秘密,除执行本合同外,甲乙双方都不得使用、泄露或复制。 四、退、换货事宜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因经营的需要,如有涉及产品本身原因,须换货,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特给予安排退、换货。 五、订货与付款 1.乙方应在五日以前预报订货数量,以便我公司及时备货,仅做参考,实际执行按乙方正式订单为准。 2.公司坚持款到发货原则,乙方为保证及时供货,应在确定供货时间之前将应付货款全部及时汇到甲方指定账户,款到三个工作日内发货;因货款未及时导致发货延误甲方不负责任。 六、发货与运输 1.如因特殊情况,如果不能满足乙方订货或需要调整供货品项,甲方应通知乙方协商调整,作确认最终订货明细品项。 2.甲方发货后将发货单据传真给乙方,如需调整供货日期,应友好协商供货办法和时间。乙方在《订货申请单》上注明发货方式和收货地址,发货前由甲方储运部确认,一般采用快递或铁路等方式,运费全部由代理商负担。 3.货后的提货费用及运输责任由代理商负担,到站前运输中发生货物损失,乙方应在提货三日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经乙方核实后报甲方负责人批准补发相应货物,逾期提出,损失由乙方负担。 七、保证金及加盟金: 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法律责任。 八、如甲、乙双方任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条款之任一条或规定事项,甲、乙双方都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停止供货或取消协议。 九、如甲、乙双方若有争议,经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本合约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订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致期至 年 月 日。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福建省安溪县升美茶业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0595)23496088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